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我校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结合我校发展实际,现对《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予以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费划拨
团队计划立项资助经费的划拨实行动态管理。立项时,结合团队已有基础并以预期目标定位为主要参考依据,按照三年总经费的40%额度分两次划拨。同一年度中,第一次的中期检查结果作为第二次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不同年度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团队,前一年度的考核结果将作为第二年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按相应类型不同档次的相应经费支持额度进行第二年团队建设经费的划拨。
二、考核验收
团队的考核分为带头人和团队总体考核两部分。
(一) 团队带头人的考核
1.团队带头人在建设期内须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分阶段检查、年度考核、期满验收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不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2.在目标任务管理上,须主动积极承担建设任务,要实际参与研究内容中,由个人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个人科研积分不得低于团队人均值。
3.在经费使用管理上,须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既保障团队成员人人有使用经费的权利,同时还要与团队成员实际贡献度挂钩,并能定期公开经费使用情况。
(二) 团队总体考核
1.学科创新团队所有的量化考核依据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评分细则》。在中期检查和年终考核时,须填写《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中期检查(考核)成果统计表》、《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中期检查(考核)经费使用情况表》。
2.根据不同类型的学科创新团队,在目标任务考核、绩效津贴分配等方面的可按不同类型适当降低。
(1)一流学科创新团队:被列入该类型的创新团队,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办[学科办]1号)文件中“第七章 考核验收”第二十条执行。
(2)优势特色学科创新团队:被列入该类型的创新团队,可按《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办[学科办]1号)文件中“第七章考核验收”第二十条中规定的70%执行。
(3)培育学科创新团队:被列入该类型的创新团队,可按《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办[学科办]1号)文件中“第七章考核验收”第二十条中规定的50%执行。
(4)青年后备学科创新团队:被列入该类型的创新团队,可按《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陕中大学科办[学科办]1号)文件中“第七章考核验收”第二十条中规定的40%执行。
3.学科创新团队在执行期内入选陕西省教育厅一流学科创新团队支持计划者,当年直接认定为良好。
4.被列为一流学科创新团队的,在验收中获得“优秀”等次的,下一年度直接列入“陕西中医药大学‘思邈人才工程’思邈创新团队”,同时享受相关待遇。
5.被列为优势特色学科创新团队、培育学科创新团队、青年后备学科创新团队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可根据建设完成情况按照其他类型学科创新团队的不同等级进行绩效管理。
三、已获得厅局级以上立项支持的创新团队,可根据团队建设依托学科所属类别按照评分细则打分直接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应绩效津贴核算政策。
四、人文类学科在量化考核过程中,“学术论文质量”项下,赋分标准调整如下:
S12.学术论文质量▲ |
SCI |
SCI论文 |
25分/篇 |
EI/SSCI/AHCI收录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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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含原文)、《新华文摘》转载 |
2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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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收录/CSCD-C全文发表 |
15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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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CI(扩展版)收录/CSCD-E全文发表 |
6份/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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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CPCI收录的会议论文 |
3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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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期刊 |
1分/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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