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国家“双一流”、陕西“四个一流”,按照申请博士点授权建设单位的新需求,促进学校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学科建设基本情况,结合学校发展实际,拟实施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以下简称团队建设计划),为了做好团队计划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科创新团队是紧密型学科创新研究群体,以优秀团队带头人为团队建设负责人,以本学科骨干教师为团队成员,围绕学科开展建设工作。
第三条 学科创新团队的主要任务是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水平与学科声誉等。突出引领、带动作用,综合体现学术性、导向性、团队性。
第四条 学科创新团队建设遵循“突出重点、形成特色、集中力量、带动整体”的原则,按照一流学科创新团队、优势特色学科创新团队、重点培育学科创新团队三个层次分类建设。学科创新团队要突出以项目为牵引,重点资助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对推动中医药产业科技进步具有优势与特色以及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共性关键技术创新和集成研究。
第五条 跨学科、跨单位(部门)进入创新团队的人员,其行政隶属关系和人员身份不变,其学术成果在评估考核中根据所在学科创新团队贡献度与约定的权重核算。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学科创新团队应具有良好的建设基础和发展潜力,团队建设对所在学科有很好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能强有力地推动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和高层次人才引育。
第七条 学科创新团队要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与学科建设方向一致。研究方向应以中省“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中医药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确立的相关重点任务以及学校发展规划等为确立依据。
第八条 学科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学术队伍,坚持弘扬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伦理。团队应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人数不少于5人,团队带头人应品行端正,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创新举措、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合作精神和凝聚力,具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及团结协作精神,团队中博士学位人员应占1/3以上,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能够为本学科在2~3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起到关键作用。
第九条 学科创新团队应有条件良好的支撑条件,并具有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
第三章 目标任务
第十条 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以承担重大项目为载体、以挖掘个人潜力为抓手、以释放团队效应为目的,吸引、造就一批具有领军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学者,引进、培养一批学术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学术骨干,形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力争培育一批能够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优秀创新研究群体资助计划”、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陕西省“重点科技创新团队”等创新团队建设序列。
第十一条 学科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主要包括在获取国家重点项目,争取科技经费,解决重大理论、技术问题,获得国家级奖励,发表高水平论文等科研工作,要有明确、合理的建设目标,对所依托学科、实验室和学位点建设也要有相应的建设目标。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学科创新团队的遴选,本着“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采取自由申报,常年受理,每半年评审一次的方式进行。拟组建学科团队带头人应向学科所在单位(部门)递交《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申请书》,所在单位(部门)根据学科建设基础与需求,审核论证推荐上报。
第十三条 学科办组织专家根据申请书、团队带头人答辩、单位(部门)审核论证意见对其支撑条件、研究方向、主要任务、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研判,初步确定拟支持的学科创新团队,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四条 批准建设的学科创新团队带头人、团队所在单位(部门)按照《申请书》既定的内容实施。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条 经费支持。学校设定学科建设经费总预算,对各学科创新团队下达与目标任务相匹配的经费。经费划拨实行一次审批,分期下达,原则上按4:3:3比例下拨,当年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继续划拨下一年度经费。
第十六条 政策支持。对创新团队优秀成员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外出研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政策倾斜;支持学科创新团队探索和建立运转灵活、高效有序、效率优先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分配制度。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实施由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布置,实行在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科办、团队所在单位(部门)管理下的团队带头人负责制。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计划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报告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安排接受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评估。团队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团队带头人如不能完成和履行合同职责,学科所在单位(部门)研究后向学校提出申请但在建设期内其团队带头人不得再次申请或加入新团队。团队成员由团队带头人自行组织,同一成员不得同时申请参加两个以上的团队。
第十八条 学科创新团队经费支出应符合财务管理制度,主要用于团队的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过程中列支的材料费、测试费、小型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差旅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交流费等。学科创新团队经费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管理。学科创新团队经费使用按照《申请书》执行,团队带头人应定期向团队成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第七章 考核验收
第十九条 学科创新团队建设采用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分阶段动态管理方式。
第二十条 学科创新团队计划执行期为3年,执行过程采用分阶段检查、年度考核和期满验收等方式进行评估。学科创新团队须每半年提交一次《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注意见后报送学科办,进行阶段检查。每年填写一次《学科创新团队建设计划年度考核表》,经所在单位审查、签注意见后报送学科办,由学科办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学科创新团队评分细则》进行量化考核,年人均45分(含45分)以上者为优秀、30 (含30分)分以上为良好、15 (含15分)分以上为合格,15分以下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团队分别按照人均6~10万元、3~6万元、1~3万元标准发放绩效津贴,不合格团队停拨经费,给予半年时间整改,整改仍不合格者撤销该学科创新团队,收回经费,一年内团队所有人员不能参与、申报新的团队计划。建设期满后,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估人均135分(含135分)以上者为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45分(含45分)以上为合格,45分以下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团队分别按照人均10~20万元、5~10万元、1~5万元标准发放绩效津贴。绩效津贴团队可根据个人的实际贡献二次分配。
第二十一条 学科创新团队在执行期内入选省部级以上团队支持计划,当年免考核直接认定为优秀。
第二十二条 学科创新团队带头人因特殊原因在建设期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所在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提出调整带头人的书面报告,学校视情况作出重新聘任带头人或取消该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的决定。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团队取得的成果应是团队成员围绕其主要研究方向共同完成,且团队成员集体署名(不少于3人),方可认定为团队成果。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课题)、论文、专利、专著、获奖等成果应以陕西中医药大学为完成单位,并标注依托学科、平台等。
第二十五条 由学校以外单位人员参与完成的成果,符合第二十三、二十四条相关规定者,方可认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科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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