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学科建设办公室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2-11-02 15: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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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22号)《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根据培训对象的层次定位,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

(一)知识技能类:以中医药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要针对中级以下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习提高类:以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主,主要针对中级及以上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三)前言进展类:以本专业前言知识、理论、技术及与多学科交叉融合为主,主要针对中、高级职称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项目分类

为保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3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3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三、申报条件

(一)年度项目申报条件

1.主办单位、授课教师符合《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规定的基本条件。

2.申报前沿进展类项目,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主讲人及50%以上的授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岐黄学者;长江学者、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培养对象;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专家;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专科)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青年岐黄学者。

(二)备案项目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8-202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有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一)各申请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中医药优势特色、师资水平、培训能力和培训对象层次,在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类别中确定申报项目类别,确保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各申报(备案)单位请分别填写《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于2022118号前将《申请表》《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sxtcmxkb@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苏瑞   侯梦迪

联系电话:029-38185075



附件1: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附件2:202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友情链接:

邮编:712046 电话:029-38185000 招生咨询:029-38185360管理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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